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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7-13 浏览量: 作者:

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

1.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工作是指研究生承担院系本专科学生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由各教学单位为在校研究生(不含研一)提供岗位。

2.研究助理(以下简称助研)工作是指研究生承担学校或指导教师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由各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导师为在校研究生(不含研一)提供岗位。

3.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工作是指研究生应聘担任学校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在校研究生(不含研一)提供岗位。

二、岗位申请

1.研究生处协助教学单位、科研负责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岗位的申请和聘任工作

2.参加应聘 “三助”的研究生均填写“三助”申请书。研究生处会同设岗部门按要求确定聘任研究生。

3.助教、助研、助管岗位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由设岗部门确定,申请工作应在每学期初完成。

4.考试不及格,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无故延迟报到注册的研究生不得应聘“三助”岗位。

5.设岗部门应与上岗研究生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具体的岗位目标、职责要求、工作量和酬金标准。协议书一式三份(聘用单位、研究生处、学生本人)。

三、岗位津贴发放

1.助教:根据实际承担教学工作量,由教学单位按实际工作量兑付,兑付标准按学校专职教师助教规定执行。

2.助研:根据实际承担科研项目工作量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或导师直接兑付给研究生,兑付标准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导师确定。

3.助管:由各用人单位造册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月中旬发放上月岗位津贴,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

四、岗位管理

1.研究生“三助”岗位由教学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施,研究生处负责管理。

2.各教学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学生管理部门会同研究生处对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情况每学期末都要进行考核并给予鉴定,并由研究生处备案。

3.对不能胜任或不宜继续担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及时进行调整和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