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3〕1号)相关工作要求,为全面做好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科学性、公平性的基础上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科学优化复试环节,规范实施复试管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法,将立德树人和提高选拔质量统筹兼顾,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完善、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基础及综合素质考核须有量化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较和判别,并有明确结论。
二、复试方式
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三、复试内容
现场复试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水平三部分,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专业知识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以我校当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公布的复试科目为准。卷面分值100分。
2.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实施。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核内容应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含诚信考核)、专业动手能力、社会工作经历、心理健康状况、培养潜力等方面。
3.外语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以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人不少于5分钟,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
4.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四、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启动时间为3月下旬,一志愿复试结束时间不晚于4月10日,调剂复试结束时间不晚于4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学院通知为准。
五、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复试报到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提交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
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
202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
学历证明 |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或在读证明 |
②往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 |
③境外本科毕业生:境外学历和学位证书 |
④同等学力考生 |
专科毕业证书(2021年9月1日前毕业) |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 |
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
①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考考生提供自考准考证及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成绩证明 |
②往届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③境外毕业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大学成绩单(加盖成绩管理单位公章) |
其他材料 |
学业成果及综合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竞赛获奖、学术论文、授权专利、科研成果、毕业论文、能力证书等能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材料) |
士兵计划 |
①《入伍批准书》(不是入伍通知书) |
②《退出现役证》 |
六、调剂工作
4月6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该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调剂具体要求可登录相关网站查看或联系各学院咨询。
七、录取工作
(一)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30%,综合素质考核占60%,外语听说能力占10%。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按专业领域进行综合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对符合享受研究生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七)新生报到后,各学院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信息公开及公示
各学院在复试、录取阶段向考生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处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九、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西京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及联系电话:
https://yjsb.xijing.edu.cn/
联系电话:029-84190900
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机械工程学院 |
15191906268(手机)029-85628021(座机)949743072(QQ群) |
梁老师 |
网址https://jxgcxy.xijing.edu.cn/ |
计算机学院 |
18192951826(手机)029-61865535(座机) |
付老师 |
网址https://jsjxy.xijing.edu.cn/ |
土木工程学院 |
13720490099(手机)029-84150768(座机)315705804@qq.com(邮箱) |
何老师 |
网址https://tmgcxy.xijing.edu.cn/ |
会计学院 |
15319790508(手机)15991341937(手机) |
陈老师曾老师 |
网址https://kjxy.xijing.edu.cn/ |
设计艺术学院 |
18681899698(手机、微信)568456692(QQ群) |
陈老师 |
网址https://sjysxy.xijing.edu.cn/ |
电子信息学院 |
15829764093(手机)029-61890097(座机) |
王老师 |
网址https://dzxxxy.xijing.edu.cn/ |